臺南市東區勝利國民小學低碳校園實施計畫
壹、依據:依據107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決議辦理
貳、目的:
一、藉由低碳校園計畫的推動,落實全校師生節約能源、愛物惜物行動。
二、藉由計畫推動精進學校節約能源成效,示範引導民間採行節約能源措施,全面推動節能減碳行動,將臺灣推向低碳社會,於國小教育落實扎根,在生活中實踐。
參、實施事項:
一、建立分層管理制度
(一)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,由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,並由事務組長擔任能源管理人員辦理節能業務之推動。小組成員為教務、學務、輔導、總務、人事、會計等主任、幼兒園主任、教師會代表。每年擬定節約能源目標與工作計畫,並編列預算執行。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編組架構。
(二)節約用電採責任分區管理制度,各執行單位使用空調與照明場所劃分責任區域,並建立節能措施責任區域負責人名單,負責責任區域之空調溫度調控與照明開關,負責人名單格式
二、採行節能減碳措施
(一)購置及汰換設備:
1.
應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、環保標章或省水標章之用電、用水設備、器具及其他事務性產品。標章相關資訊及商品查詢請參閱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網站
2.
配合公務機關財產使用年限規定,窗、箱型、分離式冷氣機使用超過5年,應請空調專業技師或廠商進行評估,效率低者應予以汰換,並優先採用變頻冷氣機。
3.
裝有中央空調系統設備者,可請專業技師或廠商評估後優先考量設置能源管理監控系統,對冰水主機、通風系統,以及其他重要用電設備如照明系統、電梯等,進行節約用電監控管理。
4.
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,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。
5.
無法利用晝光且非長時間使用之廁所等場所,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。
6.
用水設備新設或汰換時,應採用節約用水之省水龍頭或省水馬桶。
(二) 訂定省水省電辦法
1.
教室(含班級及專科教室)之電燈、電扇管制:
² 除於學生上課時間內(以整班學生皆已位於教室內為準)可視天候酌予開啟電燈、電扇外,其餘之非全班非上課時間(含教室已無學生或僅有部分學生或課餘時間)即應關閉。
2.
全校統一關燈、關電扇時間:下課、升旗、打掃、戶外活動、放學後及例假日等。
3.
辦公室之電燈、電扇管制:上班時間可酌予使用,唯人員離開座位即應關閉;若需加班僅適量開啟。
4.
冷氣管制:
(1) 會議室、特教中心等:除於辦理校外人員研習會議、上級訪視等時得使用外,其餘均禁開為原則。
(2) 電腦教室(含電腦才藝班):非全班非上課時間均禁開。(上課使用時仍需視天候溫度而定)
5.
放學後及例假日:除警衛執勤、才藝班等核定場所得適量用電外,其餘處所均應關閉水電。
6.
禁止私人所需而使用水電,並請師生勿自行攜帶私人電器用品至校(教學或行政使用除外)。
7.
各處所保管人員(使用該教室之老師、各辦公室為主任或負責人)應妥切依上述規定管制水電,並於每日放學(下班)時,務必檢查教室、走廊及樓梯水電是否關妥。
8.
各教室(辦公室)如需增加用電或用水時,須先洽詢總務處,經校長核可後始為之。
9.
凡師生發現漏水漏電、電器應關未關、或違法使用水電時,請即向總務處報知以便修繕或處理。
10. 校內全部用電線路及水管,由總務處指派專人經常察看以防漏失,並於開學前請廠商做全面性安全檢查,以確保安全。
11. 水龍頭、水管、燈管、開關等水電設施,如有人為破壞應照價賠償及依規定處罰。
12. 若違反上述水電管制規定者,總務處將先私下予以提醒該場所負責人;若仍屢犯將報請校長勸導之。
(三)照明
1.
依國家標準(CNS)所訂定之照度標準,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,並作改進。惟不可為節省用電而減少必要之照明,以致影響視力。
2.
走廊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,在無安全顧慮下,可設定隔盞開燈、減少燈管數或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;白天如照度足夠,可不必開燈。需高照度之場所,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。
3.
採取責任分區及個人責任區管理,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。
4.
適度調整燈具位置至辦公桌面正上方,並增設獨立之電源開關;於開會、公出等需長時間離席時,可關閉燈具電源。
5.
依落塵量多寡定期清潔燈具;依燈管光衰及黑化程度更換燈管,以維持應有亮度。
6.
中午休息時間,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。
(四)電梯:推行步行運動,不搭乘電梯。
(五)事務機器
1.
設定節電模式,當停止運作5~10分鐘後,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。
2.
中午休息時間,關閉不必要之辦公事務機器。
3.
長時間不使用(如開會、公出、下班或假日等)之用電器具或設備(如電腦及其螢幕與喇叭、印表機、影印機、蒸飯箱等),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,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。
4.
飲水機及開飲機應裝設定時控制器或手動控制使用時間。
(六) 其他
1.
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修建之建築工程,應採節約能源之規劃設計,以及依二、(一)之相關措施辦理外,並應優先考量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。
2.
公文及紙張使用儘量採雙面列印或反面重複利用。
3.
開會應自備環保杯,不用紙杯;用餐應自備環保筷,不用免洗筷。
肆、教育及宣導
一、訂定走路上學獎勵制度,鼓勵家長引導學生走路上學,以達到減碳、降低環境交通等問題。
二、推行腳踏車考照制度,並規劃校園腳踏車停車處,鼓勵學生騎乘腳踏車上學。
三、定期辦理綠色消費等相關宣導課程,提升學生對於綠色產品的認識。
四、每年兒童節辦理「兒童節跳蚤市場-二手物再利用」活動,鼓勵小朋友將自己家裡的玩具
、圖書拿到學校與其他小朋友分享與交換。每個小朋友都可以在這天 體認到資源再利用的意義。
五、定期辦理廢電池、光碟資源回收,並訂定獎勵辦法鼓勵學生,建立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觀念。
六、規劃學具、教科書及二手校服運動服再利用等制度。
七、將節約能源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,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場合或活動中宣導節約能源觀念及作法。
八、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或提醒標示,以養成全員節約能源習慣。
九、舉辦節能競賽活動,鼓勵全員參與落實節約能源。
伍、紀錄及查核
一、總務處應定期抄錄各水電表用電量,並進行必要之改善。
二、總務處應定期進行設備系統維護檢查。
三、本年度用電量應與去年度同期之用電量作比較,無特殊理由,用電不得成長。
四、定期檢討內部各單位責任區域之執行情形。
五、用水節約率及用電節約率反省及檢討
陸、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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